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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就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发出通知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天津政务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6-5

 为便于各地区、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,经
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2006年元旦、春节、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放假调休日
期具体安排发出通知。通知内容如下:

  一、元旦:1月1日—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,将12月31日
(星期六)、1月1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(星期一)、3日(星期
二),12月3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  二、春节:1月29日—2月4日(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)放假,共7天。其
中,29日、30日、31日为法定假日,将1月28日(星期六)、29日(星期
日)、2月5日(星期日)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(星期三)、2日(星期四)、3日
(星期五),2月4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,1月28日、2月5日上班。

  三、“五一”:5月1日—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,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
将4月29日(星期六)、30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(星期四)、5日
(星期五),5月6日(星期六)、7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4月29日、30日上班。

  四、“十一”:10月1日—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,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
日,将9月30日(星期六)、10月1日(星期日)、8日(星期日)三个公休日调至
10月4日(星期三)、5日(星期四)、6日(星期五),10月7日(星期六)照常公
休,9月30日、10月8日上班。

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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